(十)真佛宗的戒律

前  言

我(蓮生活佛)自知密教的戒律,應該比顯教更嚴格。但真佛宗廣開皈依後,皈依的弟子眾多,所以難免良莠不齊,因此「犯戒」的弟子非常多,這一點我們要特別注意了。

 我覺得每一位皈依的弟子,皈依之前,先熟讀﹁真佛宗戒律﹂,如﹁密教根本十四大戒﹂及﹁事師法五十頌﹂,這是迫切要緊的一件事。弟子在皈依前,就要好好去瞭解根本上師,平時﹁視師如佛﹂才對。

 對於根本上師身口意不恭敬,墮金剛地獄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七冊第九十五頁)

因此蓮生活佛,在一九九八年於成立宗委會後,即手諭﹁修持當須知﹂:

 以首重﹁傳承與戒律﹂為成就根本。

 同時也是真佛宗的各個佛學院,最重要的二大課程之一。

一、為何修持真佛密法一定要嚴守戒律,甚至認為「持戒」是成就的根本,是何原因?

 只要是佛教徒,不管是顯教、密教,都知道要「持戒」,都要學習三無漏學,三無漏學即是「戒、定、慧」。

 「戒」是戒止惡行。

 「定」是定心一處。

 「慧」是破妄證真。

 簡單的說,持戒則清淨心得安,心安則易於入定,得了定則可觀照分明而生智慧了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一五四冊第三十四頁)

 修持真佛密法,一定要嚴守戒律,釋迦牟尼佛涅槃後,要佛弟子以戒為師,因為「持戒」是成就的根本。

 如果有人說,不守戒律也能成佛,那是破「三昧耶」的。

 我(蓮生活佛)說:「不守戒律,如何能令人天起信?不守戒律,違背聖道,隨順凡情,不能脫生死關,斷輪迴路!」)蓮生活佛文集第一五四冊第三十五頁)

 古來,為了重視戒律的精嚴,讓佛法能久住人間,特別強調持戒精神。

 你受戒,守戒,能忍這十事(大乘菩薩戒的「捨身精神」),不至於隨隨便便就破了戒吧!至少也學一學古德堅忍持戒的精神吧!

 今天真佛宗受菩薩戒的人很多,受出家戒的亦不少,但真正能持,能忍的不多,這是令我(蓮生活佛)相當遺憾的一件事,一點點持戒的精神都沒有,真是令人扼腕痛心!(蓮生活佛文集第一五四冊第三十六頁)

 修行人本身戒律不嚴,這個表示你自己的心放逸,你的心已經在外面遊蕩,所以你才表現在外,是戒律不嚴。你今天戒律嚴,表示你身心合一,身心合一「戒律」才嚴。你身體一舉一動都合於戒律,表示心在內。你戒律不嚴,心外馳,修法無益,不會得相應,不會得證驗。(佛法縱恆談第三冊第一九四頁)

 密教不但重傳承,尤重戒行,認為戒行是獲得修練成就的第一要素。續部中說,修密法若不具備戒德,不但得不到任何成就,反而會生遭惡報,死墮永無超脫的金剛地獄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一三四冊第一七六頁)

二、簡述戒律學中的規矩。

 佛門中有很多戒律,當然也有很多規矩,不在戒律之中,那是修學那一宗派共同約守的一種規矩,這些規矩是由戒德所演化出來的。

 我們真佛弟子,共同守這規矩,也就是:

 「規矩能成方圓」。

 形成了完美的宗派,完美的團體。

 如此才是:嚴肅的。恭謹的。如法的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九頁)

三、戒律是有相法,修學至無相的人,可以不守戒嗎?

 我們初學佛者,一定要守「五戒」、「密乘根本十四大戒」、「事師法五十頌」‧‧‧。這是最起碼的戒行。這樣子才是正確的。

 尚未得證悟的人,是一個尚未出三界的凡夫,這個凡夫若開口不守戒律,行為不守戒律,那就雜陳敷供,根本沒有佛弟子的莊嚴之相,於是善惡不分,行事顛倒,如此必獲輕慢之罪。至於開悟的人已斷三界見思之惑,知無相空理,行事無泄無滯,非凡情可言。到了無所不覺,無所不化的境界,可以說如如不動了。其實聖域之人,外看不守戒律,破戒律,而內在是得實相的開悟,這要無上智慧才能觀照明白。

 所以有一句名言:

 獅子跳躍的地方,兔子不可以跟著跳。

 獅子跳得過。兔子跳不過。

 凡夫要守戒律。聖人可以破戒律。

 如果未開悟的人,也學開悟人的模樣,那麼跳不過,就要悲慘的跌死了,墮無間地獄。

 蓮生聖尊知道如何因材施教,針對不同資質的眾生說出最好的道理。真佛行者有沒有開悟,自己明白,這當中,是句句真實,不虛偽,不說謊,不花言巧語,這就是「不妄語」。如果未悟言悟,未覺言覺,戒律全不守,會下金剛地獄的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二頁)

四、真佛宗是密乘,應守「密教十四根本大戒」,其戒律為何?

 密乘共有十四條根本戒律,任何一條,都會摧毀了真佛行者與根本傳承上師蓮生聖尊之間的神聖關係,也就是使皈依灌頂的行者,徒具皈依灌頂的形式,沒有得到根本傳承上師及本尊的加持力。

 這十四條根本戒律如下:

 1.侮辱或輕視自己的上師。(對於上師身口意不恭敬)

 2.犯佛的戒律。(對顯密律儀不遵守)

 3.對自己的金剛道侶生出了瞋恨心。(對金剛兄弟起怨諍)

 4.放棄了慈悲。(忘失慈悲心,嫉有情樂)

 5.放棄了菩提心。(畏難不度,退失菩提心)

 6.毀謗佛門其他宗的教義。(毀謗顯密經典非佛說)

 7.公開了秘密的開示。(灌信不具授密法)

 8.藐視自己的根本佛性。(損苦自蘊不如佛)

 9.侮辱及輕視「空」的道理。(偏廢空有,不學空心)

 10.隨欲浮沉與惡人一起行惡事。(與毀謗佛、破法、惱害眾生者為朋)

 11.不觀想「空」。(自矜勝法忘失密義)

 12.與別人爭吵。(不說真密法,障破善根)

 13.完全忽視你的神聖誓約。(法器及密法材料不完全)

 14.誹謗女人,因女人是智慧的根源。(毀謗婦人慧自性)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頁)

五、真佛行者初入真佛宗,要守什麼戒律?

 首先請看皈戒證書上的文字:「茲因佛旨。一心皈依佛門。認禮明師。皈依蓮生活佛。願盡形壽奉佛意行善。願盡形壽奉法持戒。願盡形壽效忠國家。孝順父母。禮敬師長同門。一生一世。奉行不二。特具疏文上表,天上地下諸佛菩薩共鑒。」

 這證書上的戒律,正是:一、忠,二、孝,三、敬師及同門,四、奉法持戒,五、行善。

 佛教的最基本的戒律是五戒。真佛宗的戒律中有「願盡形壽奉法持戒」,指的正是奉行五戒,就是願意盡自己所有的一切力量形壽,去奉持正法,去嚴守戒律,這戒律就是佛法的五戒,五戒詳述如下:

 1.不殺生—慈心悲物,不殺生物,更積極的是放生。(是仁)

 2.不飲酒—這不飲酒指的是不醉酒,不因酒亂性。(是智)

 3.不邪淫—除了夫妻之外的淫事,便是邪淫。(是禮)

 4.不兩舌—不搬弄是非,犯口業,毀謗正人正法,均是犯了此業。(是信)

 5.不偷盜—不是自己的東西,不偷不盜。(是義)

 其實這五戒不但顯教弟子要守,密教弟子也要守,假如世人也能守這五戒,那這世間真正是太平盛世,則「殺、盜、淫、妄」便消杳了,也絕跡了,人間得到淨化,人心平安,和「淨土世界」無兩樣。

 蓮生聖尊要大家守這「五戒」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八十八∼九十頁)

六、真佛行者要守什麼規矩?

 聖尊僅在此,擇出數則,大家謹記:

 1.對佛菩薩諸尊、法器、經書、均應護持恭敬,不宜隨便妄置或污穢。

 2.對於其他宗派的佛法,不可毀謗或生輕慢心。

 3.我們修法前,宜淨手、淨口、淨身。若在外,則先觀想清淨才行之。

 4.真佛行者要有「公德心」。

 5.真佛行者對出家二眾均要依法恭敬、禮拜、供養。

 6.真佛行者要守其他道場規定的一切規矩。

  等等。‧‧‧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一百頁)

七、真佛行者初修行學佛,犯錯時該怎麼辦呢?

 要懺悔,修懺悔法。懺悔法的儀軌如何?蓮生聖尊在以往靈書之中,已佈露公開了許多種的懺悔法儀軌,任何一種懺悔法,均是滅罪大法,任何一種懺悔法,包含:

 1.在密壇跏趺坐。唸讚頌文。觀想自己本尊坐自己頂。

 2.祈請本尊清淨自己的罪障。(發露自己所犯之戒律)

 3.唸讚頌文。觀想淨化過程。   

 4.唸本尊心咒。

 5.唸懺悔祈禱文。

 6.觀想本尊加持。

 7.觀想化空、入三摩地。

 8.唸金剛薩埵百字明真言。

 9.迴向功德。

 懺悔儀軌的內容,一般來說是大同小異的,但重點在於行者的「誠心」,其中唸誦和次第,祇有微小的差異是不要緊的,並不影響懺悔法儀軌的真實義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三頁)

八、真佛行者犯了戒律,要向根本上師懺悔嗎?

 可以向根本上師行懺悔,寄上供養,請求根本上師代行者本人修懺悔壇法。根本上師在修法中,會陳述:

 1.行者承認錯誤。 2.行者真誠悔悟。 

3.決心不再犯同樣的錯。

 也可以不必向根本上師懺悔,真佛行者在密壇中,對著根本上師及佛菩薩諸尊觀想,唸經持咒,唸祈禱懺悔文,觀想光華入行者頂,行者惡業化黑氣流出,行者自心止住惡習,這就是懺悔了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八頁)

九、「懺悔」是不是行願?

 懺悔是行願,也是「真佛行者」所必修的課程,一有過失,就要修「懺悔法」。普賢十願,懺悔業障是「行願」之一。

 普賢菩薩的十大願行是:

 一者敬禮諸佛,二者稱讚如來。

 三者廣修供養,四者懺悔業障。 五者隨喜功德,六者請轉法輪。 

七者請佛住世,八者常隨佛學。

 九者恒順眾生,十者普皆迴向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七頁)

十、懺悔有功德嗎?

 懺悔有功德。【心地觀經】曰:

 懺悔能燒煩惱薪,懺悔能往生天路,懺悔能得四禪樂,懺悔雨寶摩尼珠,懺悔能延金剛壽,懺悔能入常樂宮,懺悔能出三界獄,懺悔能開菩提華,懺悔得佛大圓鏡,懺悔能令至寶所。

 這就是懺悔的功德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八頁)

十一、根本上師與行者之間,有何戒律?

 在金剛乘來說,根本上師及真佛行者之間的關係是非常親密的,因為真佛行者與根本上師之間有「三昧耶誓約」。這當中有戒律,是「事師法五十頌」,表現了極大虔敬的關係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一六六頁)

 這「事師法五十頌」是講根本上師如何體認弟子,弟子如何來恭敬根本上師的禮儀。這個戒律源自於「馬鳴菩薩」,是「馬鳴菩薩」接受宇宙意識的指示而寫出。

 這「事師法」五十條,就是「事師法五十頌」。

 蓮生聖尊盼望「真佛宗」的弟子,守「事師法五十頌」。

 「事師法五十頌」的內文,刊載在《西雅圖的行者》九一頁,請真佛行者自行參閱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九十一頁)

十二、真佛行者應了解在「事師法五十頌」中,有哪幾條特別重要?

 我(蓮生活佛)覺得「身、口、意」的供養「最全部的心」,尚有三條特別重要:

 身供養:

 第二條,起最上恭敬 合掌以持花    散彼曼荼羅 頭面接足禮

 解釋:對密教的壇城及密教的根本上師,均要起最上的恭敬,用合掌或持花來散彼處,用頭面頂禮,用頭面手觸根本上師足,是身供養的表徵。

口供養:

 第十三條,勿令阿闍梨 少分生煩惱    無智相違背 定入阿鼻獄

 解釋:弟子在承事根本上師方面,勿令根本上師有一點煩惱。尤其是人的口最容易搬弄是非,讚揚的少,毀謗的多,要知道罵根本上師如同罵佛,口供養的弟子,無智而搬弄是非,是違根本上師旨意,入阿鼻地獄。

 意供養:

 第一條,十方世界中 三世一切佛    恆於灌頂師 三時伸禮奉

 解釋:弟子要在一日之中,三個時辰(日初、日中、日落),禮拜與憶念自己的根本上師,如同三時拜佛般的恭敬。

 (意念上的供養,很不容易做到。我期望自己的弟子,身子時時弘揚真佛密法,口常持根本上師心咒,意念觀想根本上師,這就是身、口、意供養的本意)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七冊第九十三頁)

十三、在「事師法五十頌」中,「皈依根本上師應有的認知」有哪些?

 第十七條,又復於師所 樂行於喜捨    不 於己身 何況於財物

 解釋:自己生命都可犧牲,何況財物,喜歡施捨的人有福報。

 第十八條,勤修無量劫 難證如來果    今於一生中 阿闍梨賜予

 解釋:修行人若未逢根本上師,無法修持成佛,所以根本上師傳法,修持成佛,功德由根本上師所賜。

 第十九條,普護其深誓 供養諸如來    恭敬阿闍梨 等同一切佛

 解釋:奉事根本上師,是自己初入門的誓願,同供養佛一樣重要。

 第二十條,微細所愛物 特諸最上珍    求無盡菩提 誠心悉奉獻

 解釋:根本上師是一體三寶,用最好的東西承事,有無量無邊功德。

 第二十一條,施佛阿闍梨 念念常增長    是最勝福田 速得菩提果

 解釋:供養根本上師,供養佛,是最勝福田,很快得證菩提果。

 第二十二條,如是求法者 具戒忍功德    不虛誑於師 當獲金剛智

 解釋:對根本上師很誠意的敬奉,有忍耐性,不虛假的,一定可得如來金剛的智慧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七頁)

十四、在「事師法五十頌」中,為何『強調不應去皈依邪師』?

 第六條,若忿恚無慈 貪愛多輕浮    傲慢自誇矜 抉擇不應依

 解釋:容易發脾氣,無慈悲心,貪心愛虛榮,傲慢自我誇張,這樣的老師,不應去皈依,所以要皈依先看清楚老師的習性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四頁)

十五、在「事師法五十頌」中,『真正的阿闍梨條件』是什麼?

 第七條,具戒忍悲智 尊重無諂曲    了秘密儀範 博閑諸論議

解釋:有大慈悲的,有大智慧的,守住戒律的,自我尊重,不諂不曲,通一切法的,才是好的根本上師,所以擇師時就必須注意了。

 第八條:善達真言相 曼荼羅事業    契證十真如 諸根悉清淨

 解釋:一切法通達,親證十地菩薩之果位,六根清淨,沒有煩惱,才是好根本上師也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四十六冊第九十五頁)

十六、在「事師法五十頌」中,女性行者更應注意哪些條規?

 第三十七條,若在家女子 淨心來聽法     合掌具威儀 專視於師面

 解釋:女弟子聽佛法,要以最清淨的心來聽法,要雙手合十,端莊兼具威儀,專注精神。

 第三十八條,聞已當奉持 捨離於憍慢     常如初適嫁 低顏甚慚赧

 解釋:上師所傳的佛法,女弟子要仔細的聽,而且要恭敬受持,最重要不可自高自大,要像新出嫁的女孩子一樣,頭低低的,很羞赧很慚愧的樣子。

 第三十九條,於彼嚴身具 無復生愛樂    與善非相應 皆思惟遠離

 解釋:女弟子學習佛法,要遠離虛榮心,世俗間的一切飾物(包括世俗的名利等),不生喜愛及染著的心,凡是不善的,要思遠離,不要去看去聽或接觸。

 第四十條,常慕於師德 不應窺小過    隨順獲成就 求過當自損

 解釋:女弟子要學習根本上師的德行(道德行為),根本上師如果有小的過失,不應該擴大去渲染,要學會隨順根本上師才會有大成就。如果根本上師有一點小錯失,女弟子搬弄口舌,渲染根本上師之過失,自己反而學法不會成就,有輕慢根本上師的心,便害了自己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七冊第九十二頁)

十七、有位弟子,在根本上師面前,與其他弟子對根本上師的言說,竊竊私語,態度很不莊重。這是犯了「事師法五十頌」第幾條?

 第三十條,亦勿於師前 私竊而言說    及鄰近語笑 歌舞作唱等

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七冊第九十四頁)

十八、真佛宗行者受了「在家菩薩戒」,犯了錯該怎麼辦呢?

 「菩薩戒」是易受難守,不管如何,犯錯一定要懺悔,在菩薩面前唸「菩薩戒」三到廿一遍,然後再說犯了那一條戒。每一位弟子都可以受菩薩戒,受戒證書寫得清清楚楚—「自願盡形壽遵守菩薩戒律而不犯」,每個人都要盡自己的力量,身體力行,在你有生之中,都要遵守菩薩戒律,不去犯錯。(蓮邦雜誌第三十期)

十九、真佛行者受「在家菩薩戒」的意義是什麼?

 羯摩阿闍黎釋迦牟尼佛、得戒阿闍黎彌勒菩薩、教授阿闍黎紅冠聖冕金剛上師蓮生活佛向大家保證,保證將來大家都可以到摩訶雙蓮池,身心放光,身體跟心都放光,你守戒就等於守住了光明珠,你心中有光明珠自然放光,就可以有清淨心。光明珠假如蒙塵的話,要趕快洗乾淨,洗手兼要洗心,洗身兼要洗心,心假如乾淨就有光明珠,自身寶不假外求。(蓮邦雜誌第三十期)

二十、為何真佛行者,必須了解「一般上師的弘法規則」?

 因為「一般上師的弘法規則」,涉及到「弘法人員活動範圍項目表」(參閱《真佛宗章程守則》第五十六頁)。以及「真佛密法灌頂類別」(參閱《真佛宗章程守則》第三十頁)

 此二項目中,「真佛密法灌頂類別」,更寫得清清楚楚。哪些密法非得根本上師親灌?哪些密法是一般上師灌頂?必需詳細閱讀,以免混亂密法的傳承法統和灌頂次第。

 茲將「一般上師的弘法規則」,說明如下:

 1.真佛宗上師有弘揚本宗正法之義務和責任。但弘法範圍,不能超出本宗傳承,不能超越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的傳承法統。(若有私人方便度眾的法門服務大眾,須向宗委會辦事處報備。)

 2.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尚未公開傳授的密法(二灌及以上),本宗上師不能先行公開傳授或給予大眾灌頂,以免混亂傳承法統及灌頂次第。

 3.凡是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所傳承灌頂的「不共金剛大法」,本宗上師必須(1)親自實修一百○八壇。(2)持咒達指定圓滿數。(3)在根本傳承上師公開傳法後超過六個月時間。符合以上三者,才可以傳授本宗同門或給予大眾灌頂(若是本宗同門,則屬該法灌頂;若是其他善信,則屬結緣加持)。以免混亂密法的傳承法統和灌頂次第。

剛皈依者接受該法灌頂,但還是要從四加行先修起。

4.「不共金剛大法」在根本傳承上師公開傳法之後,受過該法灌頂的本宗上師才可以主持該法的同修會、供養、護摩及法會。

 5.凡屬「初灌」範圍的密法,本宗上師必須在得到根本傳承上師傳授及灌頂三個月之後,持咒達指定圓滿數,才可以公開傳該法及給予大眾灌頂。並且在得到根本傳承上師授法及灌頂之時,須向〈宗委會〉報備。

 6.本宗上師給予大眾灌頂的主尊,必須是該法會的主尊。(主尊本誓相同者,可以例外。)

 7.本宗上師不可授給任何人〈五佛嚴頂灌〉的灌頂。因〈五佛嚴頂灌〉是最高的灌頂,非根本傳承上師不能授灌。本宗上師應重視傳承法統,不可逾越。(詳見第四四七期《真佛報》宗委會通告)

 8.「時輪金剛法」必須根本傳承上師賜予親傳和親灌,本宗上師雖已接受過根本傳承上師親灌,但不能代師授予同門「時輪金剛法」及「時輪金剛咒語」灌頂,更不能代師傳授「時輪金剛法」,以免混亂傳承法統。(詳見第二九一期《真佛報》宗委會通告)

 9.本宗上師有到世界各雷藏寺及各分堂弘法的責任。但必須要有寺堂住持或寺堂行政組織的正式邀請函,經雙方協商後才可以前往,任何一方皆不可一廂情願、強人所難。(「核心小組會議」議決所指派者例外)

 10.本宗上師在外出弘法之前(包括到非本宗的道場弘法),應向〈宗委會〉辦事處報備行程。

 11.根本傳承上師如果來到本宗上師弘法之地,本宗上師的一切弘法活動,必須配合根本傳承上師的活動。

 12.凡本宗上師、教授師、法師、講師、助教以及全體真佛弟子,不論法會儀軌、集體同修、或個人自修;凡修持真佛密法,必須在儀軌的前行持唸『根本傳承上師心咒』七遍。在儀軌的正行持唸『根本傳承上師心咒』一○八遍,以示首重本宗傳承根源。(其餘儀軌照舊)

 13.任何法會中,應由主持上師一人演化手印及灌頂,其他護壇上師皆不能演化手印及灌頂。

 14.如果在法會中,申請皈依的人數眾多,主壇上師可斟酌情形,可請其他本宗護壇上師協助為申請皈依的人做皈依灌頂。

 15.法會中,給予大眾灌頂的上師,必須具備如法灌頂法器、頭戴五佛冠及服飾俱全,以示代表根本傳承。

 16.任何法會進行之前,主持上師應與主辦單位商討法會儀軌,事先取得配合。但不能在儀式進行之中臨時隨意更改,免使儀式混亂。

 17.任何法會,應由主辦單位安排及決定各項事務。如有缺欠妥善之處,上師可提出善意建議,但必須尊重主辦單位的決定,隨喜配合。

 18.本宗上師、法師及各級弘法人員,本身不屬於該道場理事會成員者,不得干預該道場的行政與財政事務,只能提供參考意見。

 19.本宗上師及各級弘法人員,如發覺當地雷藏寺或分堂或同修會有嚴重錯誤時,例如違反根本上師蓮生活佛的教示、或嚴重違反本宗戒律、或嚴重喪失本宗傳承、誤導眾生偏入邪途、或嚴重違反〈宗委會〉的決策,本宗上師有責任提出意見,使令改正,同時必須向宗委會「核心小組」如實報告(並提供真實證據)由︿宗委會〉通過決議案處理。

 20.為本宗派遠景著想,為避免地盤觀念,為不分別上師派系,本宗上師不能用「指導上師」之名義,管轄其他寺堂及同修會。各道場本身的上師,即稱為「常住」上師,亦不能掛名於其他道場任職並管轄。(《真佛宗章程守則》第二十二頁~二十五頁)

二十一、真佛宗弟子受出家戒,(法師)應具備哪些條件?

 (a)本宗之在家弟子願受出家戒者,應具備下列資格:

 (1)年滿十八歲者。

 (2)曾受小學以上教育。

 (3)五官端正,身體健全者。

 (4)思想純正,無不良嗜好者,無犯罪記錄。

 (5)以本宗的根本傳承「根本上師相應法」為主修課目,並已有修持二年以上者。

 (6)無家庭糾紛,無債務糾紛,無官司刑事案件在身者。(如有,必須待完全解決後經審核,始准申請受戒。)

 (b)凡具足以上資格之在家弟子,應徵得家屬同意,向本宗所屬當地雷藏寺或分堂領取申請表填寫,寄呈「宗委會核心小組」審核,並經過面試合格後,准予受戒。

 (c)獲准受出家戒者,須按「宗委會核心小組」通知,依時到受戒地點報到,經過受戒儀式後,由宗委會頒發戒牒。 (d)如發覺有不合本規則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者,由「宗委會核心小組」收回該戒牒,並同時取消其受戒資格。(《真佛宗章程守則》第三十九頁) 

二十二、真佛宗弟子,如果想出家,必須顧慮哪三點?

 1.個人是否有殘障惡疾?有精神疾病?有德行污點?

 2.父母或配偶是否同意?

 3.是否能夠忍受淡泊單調孤寂的修行生涯?

 我(蓮生活佛)想了想,這三點應該是最重要的,想清楚了,才可以出家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一五四冊第十二頁)

二十三、本宗出家眾應以什麼為正業?

本宗出家弟子應以修行(實修真佛密法,修心,修德,行六波羅蜜。)和弘法利生(弘揚真佛密法,度眾利生。)為正業,不得以商賈貿易或其他行業為圖利之職業。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二冊第二四六頁)

二十四、真佛宗出家戒最嚴重的有哪幾條戒目?

 波羅夷,是戒律中之最嚴重罪也,犯者被棄於佛法大海之外,道果退沒,墮阿鼻地獄。 1.背叛根本傳承上師,故意違反根本傳承上師旨意,毀謗根本傳承上師,對根本傳承上師身口意不恭敬。 

2.捨離根本傳承上師、捨離佛、捨離真佛宗正法、捨離聖賢僧、或故意令他人捨離者。

 3.退失菩提心,或故意令他人退失菩提心者。

 4.譏謗三寶及一切三乘教典

 5.邪婬戒。無論同性或異性,凡自婬、婬他、一切婬行,包括修『雙身法』。

(開緣:若睡眠無所知覺,若被逼行淫而不受樂,若一切無有淫意,若為痴狂心亂痛惱所纏者,均不算犯戒。)

 6.殺人戒。無論自殺或殺他,親自殺,教人殺,現相殺(如點頭揮手示眼色等。)讚歎殺、遺書殺、以殺具殺(如設坑阱暗器等),咒法殺、藥物殺、一切故意殺者。

(開緣:實無殺意,擲刀杖瓦石等器,誤打他人而死者,若高處誤墮木石磚瓦等,誤打他人而死者,若好心扶持病人行坐住臥等,病人因此而死者,若無害心而致他人於死者均不算犯戒,但應為之超度。)

 7.盜戒。凡知是有主之物,起盜心竊取或搶奪、或自取、教人取,價值五毫以上的重物,離開本來位處,或借人財物故意不還,或私渡海關不輸官稅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開緣:實無盜心,若作與己想,若作己有想,若作拋棄物想,若作知己不分彼此想,如此不與取者,均不算犯戒。)

 8.大妄語戒。存欺騙心,妄說已證得過人之法,如聖境如禪定等,實不知不見,而言知言見,詞意分明,虛誑妄語,若用文字妄語,若遣他人代自己妄語,若示相妄語,同罪。

(開緣:實無欺騙心,但由於禪定的錯覺,自以為真的證到聖人之法者。若是業報因緣不說是由修而得者,若戲笑說,若疾疾說,他人不能理解者,若獨對自己說,若夢中說,若欲說此而錯說彼,若神智不清時說,均不算犯戒。)(蓮生活佛文集第九十二冊第二四一∼二四三頁)

二十五、真佛宗常住法師有哪些守則?

 常住法師守則:

 1.常住法師須遵守道場宿舍之規則。

 2.常住法師若有任何違規,如道場有常住上師,就由上師作處分,否則可交由宗委會處理。

 3.常住法師要遵守道場生活作息時間表;如要去參加其他道場法務活動,必須經董事會協調批准。若未經核准,不可擅自主張,去參加宗外道場或組織活動。

 4.常住法師應該遵守僧團生活起居規定。

 5.常住法師遇有任何緊急事件,須速與董事會接洽,尋求協助與支援。(《真佛宗章程守則》第七十八頁)

二十六、真佛宗法師到道場掛單,應遵守的規則?

 1.道場常住法師應協助安排前來掛單、經董事會核可的法師,使其儘快適應道場生活作息。

 2.凡道場董事會接受之掛單法師,經董事會負責提供其食、宿。常住法師應與掛單法師和睦相處,共同分擔道場法務工作。

 3.當道場掛單法師,在掛單服務日期屆滿時,董事會依常住法師考核報告,議決其掛單是否延期。(《真佛宗章程守則》第八十頁)

二十七、簡述真佛宗各級弘法人員需要遵守的戒律。

 1.本宗教授師、法師、講師、助教及各寺、堂、同修會負責弘法的人員,均應學習體會並遵守:

 (1)「密教根本十四大戒」。

 (2)「事師法五十頌」。(包括不能收同門為「弟子」,不能稱呼同門為弟子,混亂傳承法脈)。

 (3)「真佛宗戒律」。(《靈仙金剛大法》第一三九頁)

 (4)「真佛宗的法統」。(《西雅圖的行者》第一九七頁)

 (5)「戒律儀軌」。(《真佛宗儀軌經》第一二一頁∼第一二六頁)

 (6)「為何常『不語』」(《無形之通》第三十三頁)

 2.本宗受出家戒上師、教授師、法師必須遵守「真佛宗出家戒」。

 3.本宗各級弘法人員均不能觸犯當地國家法令。違者後果個人自負,與本宗無關。並取消一切弘法資格。

 4.本宗各級弘法人員及所有同門,均不能私自利用本宗文宣,派發任何私營傳單或私人廣告。亦不可散發攻擊性傳單。

 5.本宗各級弘法人員皆不能在法會活動期間,任何公共場所,或聚餐時抽菸、喝酒、大聲喧嘩,破壞形象。

 6.本宗上師、教授師、講師、助教等弘法人員,若無故持續兩年沒有弘法,又沒有向〈宗委會〉報告,即表示自動放棄職位。

 7.本宗所有各級弘法人員,必須以本宗規定的喇嘛裝作為活動宣傳資料。不可以便服或任何其他服飾,刊登於任何宣傳品之上。

 8.為預早祈求根本傳承上師加持,並方便預告法會作事先協調;以及年終統核各道場及本宗上師弘法次數,度眾人數,以作為表揚獎勵之依據,本宗上師外出弘法時,請預早填妥「法務報備表」及「弘法成果表」以利作業。(《真佛宗章程守則》第五十三頁)

二十八、簡述「上師個人守則及其他守則」。

 1.本宗上師,本身修持〈真佛密法〉項目,必須以「根本上師相應法」為主修法。違者,失去傳承加持力,即喪失上師資格。

 2.本宗上師本身不能私自另立心咒。每位上師必須以「根本傳承上師心咒」為依歸。

 3.未經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親自灌頂賜封,本宗上師不能擅自給任何同門或弟子私封為「上師」,違者犯三昧耶重戒。

 4.本宗上師不能收同門師兄姐為弟子,不能稱呼同門師兄姐為「弟子」(為尊重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,本宗上師不能收弟子),違者犯三昧耶重戒。

 5.未經〈宗委會〉通過決議案批准;本宗上師及同門均不能擅自私設任何「雷藏寺」、「分堂」、「同修會」、「佛學院」、「籌備處」、「聯絡處」、「各組織」等等,包括以各種名相、各種形式出現有分裂本宗組織的機構。違者由〈宗委會〉通過決議取締,並通告全宗派。

 6.本宗上師不能在本宗派內經營私人買賣或任何私人投資事業。

 7.本宗上師,不能借用蓮生活佛的名義,或本宗寺、堂、同修會組織弘法基金為藉口,去籌募款項,從中私人圖利。

 8.本宗上師不能藉「上師」或寺、堂、同修會之名義,為私利義賣籌款,或巧立各種名目,實行貪利斂財,定價徵收供養。

 9.本宗上師,如要到本宗各寺、堂、同修會各組織作任何形式的募款活動,必須事先向〈宗委會〉申請,經取得書面批准後方可進行。

 10.每位上師必須嚴格自律,不能好大喜功,瞞上欺下,誇大事實,虛報功勞,不能刻意自我誇張吹捧神通,未證言證、未得言得、欺騙眾生。違者犯「大妄語」重戒,喪失上師資格。

 11.本宗上師不能在本宗或非本宗任何寺、堂及法會等公眾場合上,以「上師」身分評論任何國家的政治政權,或進行任何政治活動。違者一切後果自負,必要時需引咎辭退「上師」名銜,以示與本宗無關。

 12.本宗上師的私人言論行為,如有觸犯任何國家法律,或觸發當地民眾動怒,犯者一切後果自負,必要時需引咎辭退「上師」名銜,以示與本宗無關。

 13.為保護〈真佛密法〉於世界各地弘揚,保護真佛弟子的人身財產安全;對於特殊國情的國家當地宗教法制(例如:中國大陸、汶萊等),本宗上師不得觸犯、不得突然造訪當地分堂、同修會或過度張揚,造成相關分堂、同修會和同門之危機。違者一切後果自負,與本宗派無關。

 14.本宗上師如犯嚴重錯誤,例如違反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的教示,或嚴重犯戒,或嚴重違反本宗規章守則,偏離本宗傳承,誤入魔道,誤導眾生歧入邪途,行為言論品德敗壞等等,有真實證據,喪失本宗上師資格者,應由「核心小組會議」和「宗委會會議」皆通過相同的決議案之後,再考量「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」及「永遠顧問師母蓮香金剛上師」的提議,取消其「上師」名銜及在本宗內所有的職務。並通告全宗派。

 15.本宗上師如持續兩年沒有弘法,也沒有向〈宗委會〉報告,即表示自動放棄職位。(《真佛宗章程守則》第二十六頁∼第二十八頁)

二十九、簡述真佛宗各寺、堂、同修會之戒律。

 各寺、堂、同修會的戒律:

 1.本宗各寺、堂、同修會負責人及所有同門,均必須學習和遵守如下戒律:

 (1)「密教根本十四大戒」。

 (2)「事師法五十頌」。

 (3)「真佛宗戒律」。(《靈仙金剛大法》第一三九頁)

 (4)「真佛宗的法統」。(《西雅圖的行者》第一九七頁)

 (5)「戒律儀軌」。(【真佛儀軌經】)

 2.本宗各寺、堂、同修會,必須嚴格遵守當地國家法律。不能成為酗酒、聚賭、販毒、色情、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的場所。違者取締寺、堂、同修會及其負責人資格。一切後果自負,與本宗派無關。

 3.本宗各寺、堂、同修會,不宜經營私人買賣。

4.本宗各寺、堂、同修會,不能成為參與政治活動、評論國家政權政治的場所。違者取締寺、堂、同修會及其負責人資格。一切後果自負,與本宗派無關。

 5.本宗各寺、堂、同修會負責人,不能以代表寺、堂、同修會或代表本宗派的身份,去參與從事任何政治活動、或發表任何政治言論。違者一切後果自負,並必須引咎辭退本宗寺、堂、同修會的所有職務,以示與本宗派無關。

 6.本宗各寺、堂、同修會負責人,若私人行為不檢,品德敗壞,或觸犯任何國家法律,或觸發當地民眾動怒。犯者一切後果自負,並必須引咎辭退本宗寺、堂、同修會的所有職務,以示與本宗派無關。

 7.本宗派各寺、堂、同修會負責人及所有同門,均不得私自利用本宗文宣,派發任何私營傳單或私人廣告,亦不可散發攻擊性傳單。

 8.各寺、堂、同修會負責人如犯嚴重錯誤,違反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的教示,嚴重違反本宗戒律,喪失本宗傳承,走火入魔,誤導眾生偏入邪途等等;本宗弘法人員有責任使令改正。若屢勸不改者,應用書面向〈宗委會〉報告,並提供真實證據,由〈宗委會〉審查屬實並通過會議決議案,再考量「根本傳承上師蓮生活佛」或「永遠顧問師母蓮香金剛上師」的提議,取消該寺、堂、同修會負責人的所有職位,嚴重者取締該寺、堂、同修會名號,解散該寺、堂、同修會一切組織,並向本宗內外公佈,以免影響宗譽。(《真佛宗章程守則》第六十四頁)

三十、本宗各項文宣、媒體等應遵守哪些原則?

1.應以讚揚《真佛宗》根本傳承上師蓮生聖尊的無上證量和無比圓滿的德量,體現蓮生聖尊大慈大愛的精神,引導眾生超脫生死的正信理念為主,弘揚「真佛密法」及正確的真佛正見;不可有標榜弘法人員的個人色彩。

 2.應以根本傳承上師蓮生聖尊的莊嚴、崇高、尊貴的正面形象來教化眾生,絕不容許對蓮生聖尊的莊嚴形象有任何絲毫貶低、褻瀆及醜化。

 3.不得有引導同門偏離根本傳承、宣揚異教異法、提倡怪力亂神等誤導眾生的文意詞句。

 4.廣告、文宣、媒體等在頭銜主題上必須標示:

 (1)真佛宗宗名。

 (2)根本傳承上師蓮生聖尊之聖號,以示根源與出處。(經〈宗委會〉特許之文宣刊物除外)

 5.刊登在廣告或文宣內之道場單位名稱必須是經〈宗委會〉已核准認可之單位—「《真佛宗》合法之道場」。

 6.報導新聞或取自其他雜誌之資料,不得有色情暴露、不健康之相片,雖然藝術之角度及價值觀不同。但,未經︿宗委會﹀核准許可,不得刊登。

 7.報導內容須符合《真佛宗》所制定之各項規範。

 8.凡以本宗名義涉及批評任何國家政治的報導內容,或在具爭議性的政治問題中,偏向政治立場的觀點言論,不得刊登發表。(《真佛宗章程守則》第六十九頁)

三十一、蓮生聖尊盼望真佛行者及上師們還需守什麼規矩?

 上師與上師,堂與堂—上師與上師之間,堂與堂之間,應該彼此互相尊重,應該是互助的,互相照應的,共同滋助而達彼岸的。

 這是互相合作,團結一致。

 上師與上師,堂與堂,不是專門搞小圈圈,專門排擠其他的上師及排擠其他的堂,不是對立的,不能產生了「抗拒」及「排他」。

 當上師勿「貢高我慢」,如果稍微有一點成就,有一點的成功,就產生了天下人唯我獨尊的心,這是要不得的事,甚至目中無根本上師,驕傲睨視天下的上師。

 事實上,「貢高我慢」的心一生,這位上師已是「假上師」。

 上師與上師,堂與堂,行者與行者,應該共同謹記:

 勿勾心鬥角。勿陰謀暗算。勿嫉妒成性。勿是非口舌。勿懶惰退心。勿貪瞋痴慢。勿患得患失。

 其實以上數點規矩,不但學佛者要守,一般的人也要守,這是正人君子的規矩啊!(蓮生活佛文集第八十一冊第一二五頁)